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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基金的建议
2015-3-4 16:56:52

  建议:由中央和京津冀三地通过设立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基金的方式,支持该区域特别是河北化解过剩产能,治理环境污染,加快推进生态建设。

  基金来源方面:建议资金规模设定为300亿左右:一是由中央财政拨款;二是按照共同又有区别的原则,由京津冀协商按一定比例出资,京津应承担主要部分;三是由社会投入和社会捐赠;四是在京津冀设立专门的生态环保附加费,如电力、燃油附加费等,如2012年京津冀汽柴油消费量约为300亿升,每升设1角钱燃油环保附加费,每年可收入30亿元;2013年京津冀用电量约4800亿千瓦时,每千瓦时设1分钱电力环保附加费,每年可收入48亿元。

  基金管理与使用方面:国家设立专门的基金理事会统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议理事会由财政部、环保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大型捐赠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组成。该基金应接受审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各地治理任务轻重和实际财政情况,按一定比例分配资金,主要向河北倾斜,80-90%用于河北。重点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污染防治、水源涵养、循环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环保工程,以及表彰和奖励在京津冀环境保护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来源:农工党中央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