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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产业布局,保护流域生态,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
2015-3-4 16:57:01

  建议如下:

  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构建长江生态安全格局

  以长江干流为主线,明确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限制开发黄线和优化开发蓝线。明确全流域分区域发展导向,上游保护优先,加快生态环境恢复;中游适度开发、科学发展,污染治理和预防并重;下游优化发展,率先转方式调结构。衔接发展规划和生态红线,进一步明确与水源保护、涵养有关的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敏感区、脆弱区,让生态价值高、生态脆弱的区域更好地承担生态维护功能。

  二、以生态承载力为底线建立合理的产业开发格局

  沿江各省(市)以生态承载力为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底线,从水资源供给、开发需求、地域与产业协调及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逐步调整沿江整体密集开发的空间布局,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主线,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主攻方向,按照“调高、调轻、调优、调强”的思路,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主动淘汰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隐患突出的落后产能,建立与环境容量、资源约束相适应的产业开发格局。

  三、在国家战略层面统筹长江的开发与保护,创建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新体制

  把长江流域经济的发展,长江综合功能的发挥,长江流域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整体作为一个大的系统工程,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制定关于长江流域开发与保护的整体规划,创建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新体制,确立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行政新关系。

  四、用法律手段落实流域开发与保护责任

  研究制订《长江流域开发与保护法》确定上下游以及相关部门的法律关系。《长江流域开发与保护法》应是实行流域统一管理的综合性基本法律,其主要内容包括:确立长江管理的基本原则;确定流域管理的相关主体及其责权利关系;按照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管理、水量和水质统一管理、取水用水与污水排放统一管理的原则,对长江流域开发与保护方面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长江控制性水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行以及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环境生态保护、产业规划和调整等方面的统一管理给出明确规定。

  五、用经济手段调整好流域及区域利益关系

  创新政策引导模式。流域层面上,通过调整财政税收关系,形成促进发展、兼顾各个方面利益的财税机制和补偿机制。建立有效的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调整长江上下游的利益关系,形成紧密配合的长江流域开发与保护体系,实现流域可持续发展。区域层面上,完善“污染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机制。规范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行为,出台《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全面实施许可证管理,所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都要申请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来源:农工党中央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