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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机构建设的建议
2015-3-4 17:41:03

  我国信贷支持养老机构建设现处于起步阶段,缺乏专门的指导意见和信贷产品,承贷主体争议、资产抵押障碍、财务管理短板、养老用地矛盾、奖补政策落地等诸多政策性和实践性的“瓶颈”亟待突破。

  对此,提出建议如下:

  (一)建议国家民政、工商等部门调整现有养老机构准入办法。除民间慈善性养老机构进行非营利组织登记之外,其他的均作为民营营利企业,由民政部门颁发设立行政许可证并监督管理,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让其成为独立的企业主体;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满足养老机构条件的,与民营非营利组织一样享受财政、税收政策,资产可以设定抵押,收益可以分红,加速养老机构的市场化进程。

  (二)建议银行监管部门尽快研究出台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三)建议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破解影响信贷投入的瓶颈。1、设立清晰的投融资主体,以地方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为担保,定向、规范、批量地获得信贷支持,加快政府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并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2、出台民营养老机构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建立养老机构贷款风险基金,鼓励担保公司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融资担保,提高银行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建设的积极性;3、尽快出台养老产业用地管理办法,督促兑现财政奖励政策,完善养老机构会计制度设计,加强养老机构监督管理,为银行信贷资金打好基础。

来源:农工党中央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