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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可由医保机构付“人头费”
2013-1-27 15:56:28

  医保改革需要从家庭医生制度发力,在即将召开的上海“两会”上,农工党上海市委将递交集体提案,对家庭医生的服务范围、服务费的支付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为使家庭医生、公卫医生和社区护士更好地合作与协调,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地提供服务,农工党上海市委认为,有必要制定家庭医生制服务包,从而明确家庭医生制服务的项目、各项工作主要由谁完成、在什么地点完成等,为开展服务提供指导。同时,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测算家庭医生制服务包的经费投入,有助于保障家庭医生制的实施。

  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支付问题,提案建议,上海市可在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较好的地区探索和开展以家庭责任医生为基础的按人头付费改革的政策实验,探索以家庭责任医生为基础的按人头付费,即对于家庭医生按照每签约1个居民就由医保机构直接支付一定水平的签约服务费。

  农工党上海市委提案还建议,作为医保签约病人的签约医生需要从现有的机构全科医生之中进行筛选,必需要求签约医生有良好的医学教育和实践背景,并经过一定时间的规范化临床实践培训。

来源:青年报 作者: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