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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性特定条件下可保存生育能力?这个话题热度很高,一度被顶上热搜!
徐丛剑:热点问题,更要冷静看待!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上海市委副主委、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院长徐丛剑建议:“可以考虑先予生育力保存,待生育的其他条件满足后,再按程序完成辅助生殖技术。”但他强调,不能过度地完全放开,特定条件有限制地放开,避免对社会产生错误导向。

徐丛剑指出,有部分人希望在现在这个时间节点,就完全放开未婚女性冻卵,以为这样就一劳永逸,就不必再顾虑高龄生育的风险了,这是错误导向。
徐丛剑建议,可以着手修订对辅助生殖技术的部分规定。“以前,政策导向倾向于控制人口增长,现在则转变为鼓励生育,因此,与生育技术相关的规定可以适时进行调整。”他也表示是否能允许那些满足医学指征或特定条件的未婚女性适时保存生育力,等婚育条件成熟后,再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进一步完成辅助生育。而对大龄未婚女性作医学评估后,认为有生育力下降趋势者(具体可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设定指征),若其意愿强烈,可考虑适时保存生育力,并作医学指导和生育规划指导。
徐丛剑表示,每一例未婚女性保存生育力,均需要伦理委员会及医疗管理部门就其特定条件、自身身体状况进行讨论批准后,方可实施。最后完成辅助生育时,需要再次评估其身体状况、子女抚养能力等,结合当事人意愿,并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允许实施进一步的辅助生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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