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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条精"合不合法,并不简单
2012-10-31 10:47   作者:沈建华(科技委员会中科院 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植生生态所研究员)  

  日前《新华每日电讯》报道了华中某地老百姓对于当地商家出售的油条用的食品复合添加剂“油条精”感到不安,当地的一位化学化工方面的教授就出来说话,说“油条精”中的硫酸铝铵(俗称为“铵明矾”)“其实是一种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只要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用量,对人体不会产生消极影响”。当地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官员又把此和老百姓的“谈‘添’色变”联系起来。

  迄今为止,还没有报道说铝可以导致人体急性毒性。但是动物实验积累了不少数据证明水溶性铝化合物具有生殖毒性(引致雄性睾丸病变和影响雌性妊娠期长短),以及发育毒性(幼体的夭折率上升、发育迟缓、成熟期延迟和神经发育受损)。至于坊间流传最多的说铝会导致老年痴呆症早发、高发的问题,也就是说铝可能导致神经系统中毒的问题,虽然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研究比较密集的问题,但这方面目前学术界还没有达成比较一致的认识。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粮农组织(FAO)下属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2006年开会时认为有关从食物摄入铝与神经状况之间关系的人群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报道甚少,有关老年痴呆症的研究,现有数据还只是非常初步的;欧洲食物安全局(EFSA)专家委员会在2008年7月会议的观点认为,基于现有的科学数据,不支持从食物摄入铝会有导致老年痴呆症的风险。

  武汉市的媒体、官员和专家一致认为硫酸铝铵是列入国标GB2760-2011的合法添加剂。据查,在已经被取代的老版本国标GB2760-2007的第45页上,硫酸铝铵可以用于8大类产品,其中包括编号为16.05的“油炸食品”;然而在现行版本GB2760-2011相应位置(49页上)硫酸铝铵就只被允许用于6大类产品了,删去了编号16.05的“油炸食品”和编号07.0302的“华夫饼干”。硫酸铝铵虽然是合法添加剂,但不等于就一定可以加在油条中,2011版国标中删去了“油炸食品”,那么炸油条再加入硫酸铝铵到底算是合法还是不合法?

  至于那位专家用于支持其“没事”结论的所谓“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评估,规定铝的每日摄入量为0-0.6mg/kg”的说法,已经过时,那还是1987年JECFA第30次会议上,限于当时极为有限的科学数据,无奈之下设定的临时性日允许摄入量(temporary ADI),其后在33次会议,37次会议,67次会议,74次会议上起码做过四次修订。特别是2006年的67次会议,考虑到“即使铝化合物在低於先前标准的剂量,仍可能会影响实验动物的的生殖系统和发育中的神经系统,因此将相关标准水平降低七倍,”设定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PTWI)水平为1 mg/kg体重。目前的PTWI水平是2 mg/kg体重,是在去年6月举行的74次会议上修订通过的。

  铝的每日摄入量的修订,尤其是JECFA 67次会议的大修改,对世界各国的管理部门震动都比较大,香港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安全署食物安全中心,在全港市场上收集各类样品,开展一项比较全面的食品铝含量的调查,目的是检测各种食品在制造和加工过程中加入含铝食物添加剂的铝含量,评估香港市民可能从食物摄入铝的面上情况和相关的健康风险。调查结果发现:各类食品(蒸制面点、众多烘焙食品和海蜇)的铝含量都偏高,表明这些食品普遍加入了较高水平的含铝食品添加剂。以一个体重60公斤的成人为例,平均每周从食物摄入铝的量,估计为每公斤体重0.60毫克,已经相等于JECF设定的暂定每周可容忍摄入量的60%,而且这个数字还没有涵盖市民从天然食物、餐具以及从饮用水中摄入的铝量。

  根据此项调查,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向公众发布了“风险评估研究第三十五号报告书”,其中包括对于食品业者和消费者两方面的建议,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建议业界,在制造食物时尽量减少使用含铝食物添加剂或改用其他替代品。”,“建议市民应保持均衡饮食,以免因偏食某几类食物而摄入过量铝,特别是海蜇、蒸糕及松饼。”

  窃以为,有关部门应对食品加工和制造过程中涉铝环节进行排查,并对有关法规条文进行梳理,对有冲突的或含糊不清之处进行适时修改。如:在油条加工过程中加入像“油条精”那样的高铝性化工用品的规定。同时,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对本地主要食品产品的含铝情况进行科学全面的调查,做好有关涉铝食品安全性评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适时适地的向公众、产业部门和媒体进行此方面的食品安全交流。这方面可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做法。有关部门还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对主要涉铝风险环节和高风险食品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