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推动下,本市的航运业规模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但是与航运金融业的配套产业,尤其是航运保险业的发展依然明显滞后。
从2009年到2012年,在国际航运业和航运保险业低迷的大背景下,上海实现了航运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并成为航运保险的集聚地,这主要得益于“两个中心”建设中的战略布局和相关政策优惠。但是,上海还必须要有合理的航运保险市场结构、丰富的产品,以及能够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航运保险中介体系。而目前上海航运保险发展遇到的最大瓶颈就是在低端航运保险市场的过度竞争,而在高端航运保险产品和服务、航运保险中介体系的建立上却难有突破。这些问题主要有:
1、险种趋同度高、市场结构不平衡。航运保险市场的产品主要包括船舶险、货运险和责任险(保赔保险)。在这三大航运险种中,船舶险业务主要集中于人保、太保和平安三大保险公司,呈垄断竞争市场格局,且其服务对象多集中于大型国有船企,缺乏对中小型船企、民营船企的重视;货运险发展最为成熟,实现的保费收入最高,竞争也最激烈,各保险公司主要采取费率竞争的模式;在保赔保险领域,因为要涉及到保赔协会的再保险业务,国内仅有人保公司和一些保险经纪人代理国外保赔协会承接一些保赔业务,这就等于将国内的保赔保险需求转移到了国外。而国内现有的中国船东互保协会至今未加入国际保赔协会集团,吸纳保险,理赔和分散风险能力非常有限。由此造成中国大公司的80%船只的保赔保险都投保在国外,中小船东的船只难以加入国内外正规的保赔协会,只能通过保险经纪人加入国外规模小、信誉差的保赔协会。因此上海急需成立船东互保协会,促进保赔保险市场的发展。
2、航运保险服务体系集群化程度低。航运保险经纪、代理和公估这三部分构成完整的航运保险中介市场。航运保险经纪基于航运保险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等;航运保险代理根据保险人委托,代为办理航运保险业务;航运保险公估人以第三方的身份对保险标的进行评估和查勘,并出具公估报告。三者在完善航运保险市场、沟通保险供需和促进航运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和航运保险人及再保险人一起形成产业集群与核心竞争力。国内保险业距离这样的目标尚有距离。
沪上各保险中介机构,都集中在货运险方面竞争,对船舶险和保赔保险的经营船舶险与保赔保险需要有发达的国外代理网络,运营成本较高,所以一直没有成为上海专业保险中介的主营业务。所以保险市场上提供保险服务和经纪服务的主体也较少。保险公估是人才、技术密集型行业,国内的保险公估业务尚处在起步阶段,相对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技术和人才密集型行业更难积聚产业优势,其专业力量的形成往往要经过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努力。
3、航运业对航运保险有效需求外溢。航运保险的投保方主要是出口商和船公司。货运险外流的主要因素是外贸中贸易条件的限制。在中国小规模的出口商占外贸市场的主要部分,他们出口的批次多、单笔金额较小,利润低、特别容易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没有能力和精力来设置专门的单证科负责购买保险的相关业务,出口报价多采用从FOB(FreeOnBoard,离岸价)和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条款,CIF(Cost,Insurance&Freight,成本、运费和保险费)报价较少。如果我们的国际贸易能够用人民币进行结算,那么以人民币计算的航运保险会受到欢迎与推广。
中国很多船舶都悬挂了“方便旗”(ConvenientFlag)。船舶悬挂了方便旗后,性质上成为“外轮”,在航运上更加自由,还可享受税收的免除和宽松的船舶监管,他们多倾向于将向保赔保险流向国外保险公司。上海航运保险市场若想实现良性增长就需要将在国外投保的份额吸引回国内。
4、与航运保险相关的高端人才严重缺乏。船舶险和保赔险,尤其是远洋的船舶险和保赔险,专业性和涉外性强,要求保险人和经纪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能力才能参与;而有能力进行海上保险公估、定损的专业人才更是严重缺乏。上海船舶、航运及相关保险、保赔、法律等与航运保险业相关的高等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存在明显不足,制约着上海航运保险业的提高与发展。
关于加快本市航运保险业发展的建议:
1、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航运保险发展的基础。一要借鉴国际航运保险的立法及发达国家(如挪威)的做法,对航运保险利益、最大诚信、保证、代位追偿、赔偿的计算等内容制定一套新的体系,建立起具体的、稳定的,能够指导航运保险实践的法律;二是进一步拓宽税收优惠险种范围,逐步向港口责任险、从业人员意外险、海上责任险等关联险种延伸。这不仅有利于航运保险企业在上海地区的集聚,也有助于推动航运企业选择在上海投保。同时应增强优惠政策的灵活性,加大防灾防损费用在保险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三要协调并优化金融环境,对保险公司从事航运保险经营中所需对外支付的代理赔查勘费、律师费、海事现金担保等应允许按需购汇。同时简化审批流程、缩短资金汇出时间;
2、明确定位,形成自身的优势和特色。上海要想成为国际航运保险中心,必须先成为亚洲航运保险中心。东京、新加坡等亚洲航运保险中心既是我们的竞争对手,更是我们的合作伙伴,要积极寻找合作的机会壮大亚洲航运保险在世界的话语权。在战略定位上,需要研究上海与香港、新加坡等航运保险中心的互补性,形成上海航运保险市场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在具体步骤上,可以考虑首先吸引并联合东北亚及东南亚的船东,毕竟这个区域的船东控制的船队规模举足轻重。其次,考虑到中国在世界造船业的地位,也可以考虑把购买上海航运保险作为中国资金提供贷款的新建船舶的融资条件。
3、理顺关系,强化国内保赔保险的经营主体。改变我国中小船东在国内无险可保,只能转投国外不正规的保赔协会,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的困境,在国际层面上,中国船东协会要做大做强应该与保险业建立必要关系。在国际上要主动对接国际保赔协会集团,提高理赔和分散风险的能力;在国内,应当在隶属于交通部的中国船东协会与中国保监会之间建立起相关的工作机制。在上海市层面上,为了适应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需要,上海急需成立船东互保协会,促进保赔保险市场的发展。
4、促进保险公司主导作用,设立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近年来保险公司借着政策助力的东风,在保费收入方面取得了显著增长。但是保险业务的特点决定了签订合同仅仅是服务的开始,航运保险业务能否获利还要看出险和理赔的情况。所以要通过“盈利”刺激保险公司成为航运保险市场开拓的主体,不仅在现有产品上积极扩大市场份额,更重要的是创新产品,特别是在高端航运产品领域有所突破。此外,为加强对航运保险业的监管,建议由上海保监局牵头设立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加强行业自律,有效遏制保险市场无序竞争、恶性低价竞争等状况。
5、筑巢引凤广纳贤才,加快引进航运保险人才。航运保险业是人才、技术密集型行业、也是个航运,保险,法律,金融的交叉学科。协助建立航运保险协会也需要富有经验的航运保险高端人才。为了尽快地推进上海的航运保险业发展,并有效促进两个中心的建设,上海应加大筑巢引凤广纳贤才的力度,加快引进有国际眼光的航运保险人才,从而使上海在短期内可以赶超新加坡、香港等区域中心。此外,上海的相关高等院校,如海事大学、金融学院等,应当加强对航运保险相关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创建适应市场需要的新型学科,积极为航运保险业发展培养后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