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来势汹涌的人口老龄化浪潮,上海市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努力构建起符合上海市情的养老服务体系。自20世纪末以来,上海市政府连续13年将新增养老床位列入实事项目,有力地推进了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特别是在“十一五”规划期间,社会养老机构得到了迅速的发展,5年共新建养老床位5万张。到2011年末,全市养老床位总量达到10.2万张,养老机构631家,率先实现了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提出的“每1000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的目标,基本形成了“9073”的养老服务格局。在上海发展社会养老服务进程中,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越来越重要,如2011年上海新增的5541张养老床位中,政府公办的养老床位1869张,仅占33.7%,其余3672张(66.3%)都属社会民间资本兴办的。
目前,各级政府对社会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都给予了鼓励扶持。在这些新兴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中,有属企业性质的,也有属“民非组织”性质的、还有“公办民营”的(不享有公办事业单位的待遇,也不享受企业或“民非组织”的优惠。),此外,还有一些无证无照的“民办”的养老院。在这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中,有着像“亲和源敬老院”这样需以几十万元入会且每年交纳几万元管理费的会员制养老机构、也有每年交纳2~5万元吃住护理费等的普通养老机构;有面向整个老年人群的养老机构,也针对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的。对这些不同性质的、不同收费的民办养老机构,不同地区的各级政府在土地、房屋、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给予了不同的政策扶持或优惠。然而,上海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现状是“城外的人想进来,城里的人想出去”,许多民间资本对投资养老服务机构跃跃欲试,但相当部分已投资办了养老服务机构的民间资本却想怎样甩掉这不盈利或亏本的“包袱”,即使是“亲和源敬老院”这样名声在外的机构目前也是亏本经营。民间资本投资谋利是其基本属性,发展上海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也不可能违背民间资本投资的规律。对此,政府应该根据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不同类型给予政策的优惠扶持,以推动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满足越来越多的养老服务需求。我们建议:
1、加强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的项层设计,积极探讨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其性质分类还是按其盈利与低盈利分类的可行性,进而明确给予不同的政策优惠扶持。
2、对现行的土地、房屋、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逐渐形成全市相对统一的、规范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操作机制。
3、对当前社会需求强烈的服务于80岁及以上老人的低盈利或非盈利性质的民办养老院或护理院等,政府应给予更多政策扶持,在人头补贴或税费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扶持。
4、针对新出现的“公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应进一步明确其性质,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管理的优势,同时,规范其经营服务,明确其给予的政策扶持条件与强度。
5、加强民政、工商,税务、医疗卫生部门等政府部门的统筹协调,加强合作,制订可操作、有效的扶持民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