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履行职能的一种新型方式,也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社合作互动的重要内容。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日益增长,以及社会变革中不断出现的新社会民生问题,都要求我们的社会管理和服务更加多元和细化。因此,如何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的精神,更好地转变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成为新时期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命题。
二、问题
截止到2011年底,上海经核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共10289家,与2002年的4884家相比增加了1倍。近年来,上海市各级政府正不断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或资助社会组织开展服务等方式,积极推进行政管理职能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但由于制度建设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在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中还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1、服务主体公共服务的责任缺失。
政府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的服务涉及多方利益主体――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服务使用者(被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的利益关系人。由于缺乏一定的约束机制,政府的服务供给尚难以做到客观公正,相对而言,一些民间发起的草根社会组织得到政府购买服务的机会较为有限;部分参与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存在损害被服务对象利益的情况;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也存在权力寻租等现象。
2、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公信力不足,运用社会资源的整体效率不高。
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践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服务绩效监督评估机制,容易造成服务委托环节的暗箱操作、政府监管角色难以精准定位、被服务对象满意度容易被忽视、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积极性受挫等等,最终影响到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公信力和政府运用社会资源的整体效率。
3、社会组织的发展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发展的内外动力不足。
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大趋势下,具有公益特征的社会组织通常较一般商业性公司更容易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合约订单,但社会组织的发展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容易造成社会组织外部发展动力不足,因而提供服务的品质很难得到有效保证。
三、解决的思路与建议
政府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服务,事关重要民生工作,也涉及公共财政的运用,服务参与各方及社会公众都希望服务目标得以实现,政府应及时调整自己的角色定位,构建政府委托服务的第三方评估机制,扮演好服务提供者、服务规划者、制度建设者和责信监管者的角色。
1、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进行评估。
为了平衡各方利益主体的诉求,更好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确保服务目标最终得以实现,建议政府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对社会组织受托开展的各项服务的综合绩效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问题,确保政府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服务能实现既定目标。在服务委托阶段,重点评估服务方案可行性,确保服务方案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目标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保障基础和明显的专业特色;在服务实施阶段,重点评估服务的实时和动态绩效,包括社会组织内部管理绩效和被服务对象满意度,希望通过对服务绩效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帮助建立社会组织内部管理绩效持续改进机制,确保服务目标最终得以实现。
2、突出政府监管角色定位。
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建设中,政府的角色主要是服务规划者、制度建设者、资金供给者及承担公众问责(责信监督者)。在社会服务绩效第三方评估机制中,政府则主要扮演监管者角色,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监督第三方评估机制在服务委托和实施的全程中都能得以顺利实施;第二,是监督社会组织根据第三方评估意见,及时改进已发现的问题,若拒绝改进,政府则有权随时扣减或停止对相关服务的进一步资助;第三,建立服务投诉处理机制,确保被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因服务单位或服务人员的不当表现,而使其既有利益受到损害时,有建议及投诉的渠道。政府相关人员对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工作的满意度以及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个案,都将作为衡量社会组织服务输出绩效的重要计分依据。
3、重视服务参与各方满意度平衡。
建议借鉴国际上最新的“第四代评估理论”核心思想,将重点放在服务参与各方(即政府、社会组织、被服务对象)需求满足程度上,重视服务参与各方满意度平衡。根据第三方评估机制要求,只有服务绩效合格的社会组织,才有资格继续承办政府委托的各类服务。对于优秀和杰出的社会组织,建议给予相应的物质或荣誉称号奖励。
4、打造科学、规范的第三方评估和管理社会服务绩效的“上海模式”。
建议借鉴西方及香港、台湾等地区开展第三方评估的经验,保证作为“第三方”的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的要求。结合上海的实际,建议重点考虑高校或研究机构专家评估模式和专业机构评估模式,充分利用专业管理咨询评估机构项目操作规范、实践经验丰富、时间有保证等优势,再加上高校专家们的学术智慧,以项目委托的方式,邀请专业机构、高校专家、前线资深社工等联合组建第三方评估团队,深度参与政府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服务的绩效评估和管理工作,力争打造科学、规范的第三方评估和管理社会服务绩效的“上海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