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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
2007-12-17 16:43  来源:上海农工网  作者:吴绍中王彝伟  

  中共中央在2005年和2006年相继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2005年《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2006年《意见》)对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的工作作了重要的阐述。2005年《意见》中指出,“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2006年《意见》还指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两个《意见》都明确阐明了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的多党合作、参政党的重要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有别于其他界别的,是中国特色新型政党制度的具体组织体现。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长期革命与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民主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共同奋斗,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了重要贡献。1948年5月,我国各民主党派响应中国共产党关于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联合政府的“五一”号召。1949年9月,各民主党派的代表参加了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标志着各民主党派明确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共同纲领》作为多党合作的政治纲领,也标志着以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多党合作重要组织形式的多党合作政治制度的正式建立。人民政协从建立之时,就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联系在一起,具有鲜明的党派性。各民主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顺利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和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推进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如邓小平同志在中共十二大开幕词中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时期同我们党共同奋斗,在社会主义时期同我们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这是对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历史的正确评价和科学概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制度的孕育、形成和发展,是形成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多党合作、参政党地位的历史进程的必然结果。
  各民主党派作为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有别于其他参加政协的界别组成单位。其一,人员比例不同。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组成人员上占有相当比例,根据2005年《意见》规定,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政协委员不少于60%,政协常委不少于65%,政协副主席不少于50%,并在政协专门委员会和机关领导成员中也占有一定比例,其他界别则没有规定;其二,履行职能不同。民主党派履行的职能和人民政协基本相同,都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而其他界别则没有这样的职能界定;其三,政治地位不同。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是多党合作、参政党的地位,2005年《意见》明确指明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的政治地位,而其他界别则没有这样界定。鉴于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的人员比例、履行职能和政治地位上与其他界别的不同,因此其在政协大舞台上的地位、作用也是有别于其他界别。
  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的多党合作、参政党地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制度的具体组织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党制这项制度的根本特点,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我们国家也是多党,但是,中国的其他党,是在承认共产党领导这个前提下面,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2页)我国的多党合作是以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同时又同中国共产党互相监督的,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稳定地发展起来的;是为国家、民族作出应有贡献、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多党合作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都是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的政党,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各政党没有在朝在野之分,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这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体现了人民政协的社会基础的广泛性,是符合我国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具体组织体现,也是我国政党制度的特色和优势,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二、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发挥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和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重要作用。
  1、发挥政治协商的作用。2005年《意见》中指出,“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协商,它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是党和政府的领导人与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界代表之间的协商,是体现政治性、全局性、前瞻性的政治协商。近年来,在人民政协的舞台上,农工党上海市委和各民主党派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中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参与上海市的经济建设、城区改造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的协商,如参加每年政协全会和半年度工作的通报会,参与我市大政方针的协商讨论。
  2、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2005年《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最广泛的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和执政党之间的监督,也是对权力监督的一个必要的补充。在人民政协的舞台上,农工党上海市委和各民主党派积极参与法律、法规的实施,参与各种法规的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以及有关民生、民意的重大问题的实施情况的开展检查监督。市政协的100位特邀监督员,大多数是民主党派成员,他们参与财税、物价的检查,参与了工商、环卫、公安、税务、卫生和公用事业等行业和行风评议,以及26个行业测评,他们在推进我市实施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受到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3、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人民政协有组织的参政议政,则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的拓展和延伸,是一种政治性很强的多党派、多界别、高层次的协商。根据2006年《意见》规定,“在政协会议上,民主党派可以本党派的名义发言,提出提案。”提案是参政议政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民主党派成员多是各自所属界别的专家和学者,具有专业人才优势,提出的提案质量较高。近五年来,农工党上海市委和各民主党派围绕上海市的经济、城建、社会各项事业以及社会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提出提案,共提出500余件,约占提案总数的10%左右。这些提案凝聚了各民主党派的集体智慧,大多经过充分酝酿和深入调查研究,选题恰当,论据充分,建议可行,质量较高。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协机关的力量,在中共上海市委的重视和支持下,市政协机关还配备了一名民主党派的专职副秘书长,切实保证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
  4、发挥反映社情民意、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增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宽体察民情的重要渠道。各民主党派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重大政治事件的发生前后,都及时通过政协反映民主党派对事件的各种情况反应,让党和政府及时了解动态;同时,各民主党派还通过人民政协以各种形式的协商、通报,了解党和政府的各种政策,并向其成员以及所联系的这部分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增强各界士克服困难的信心、增强改革的承受力、增强凝聚力,减少离心力,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发挥作用。
  5、发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作用。高举爱国主义旗帜,按照邓小平同志“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进程,是人民政协的重要任务。民主党派积极发挥海外联系广的优势,通过各种渠道、多种形式,做了大量的工作。江泽民总书记《为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发表后,各民主党派立即组织学习。民主党派成员还利用各自自身优势,向港澳台的亲朋好友宣传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宣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努力“做好台湾人民工作”,在致力于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在新形势下,继续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重要作用。
  1、充分发挥参政议政功能,促进社会全面发展。2005年《意见》指出:“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一项基本职能。在新的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因此,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对于关于国计民生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问题,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广泛协商,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作为参政党,各民主党派要认真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把“一参加、三参与”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运用人大、政府、政协等方面力量,尤其是在政协舞台,要充分发挥本党派组织整体的优势,积极参与重大决策的协商,参与执行,参与咨询。
  2005年《意见》明确了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有关原则和方式,明确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应该遵循的运行规则、运作程序、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民主党派只有服从和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崇高理想,服从和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才能在参政议政中取得建设性的成果,才能在人民政协舞台中充分发挥作用。
  2、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的职能,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公平和正义,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还是执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之一,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所处的位置比较超脱,反映的意见具有较大的客观性。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积极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能,广泛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积极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的协商,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2005年《意见》明确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渠道和机制,同时,我们也要正确把握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并非国家权力性质的监督,而是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总目标下,使包括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的各项监督制度日趋完善。民主党派只有正确把握民主监督的重要原则,才能在人民政协舞台中充分发挥作用。
  3、发扬团结民主主题,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也是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舞台中必须弘扬的主题。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要在人民政协大舞台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工作,尤其是在协调和处理政治社会重大关系中积极发挥作用,努力使执政党和民主党派的团结更加巩固,各种关系更加和谐,弘扬团结和民主,才能统一思想,才能凝聚力量,才能坚定不移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广泛而强大的力量支持。弘扬团结民主主题,就要在人民政协中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带来某些利益的变动和调整,人民内部的一些关系趋向复杂,进而影响社会的协调发展,而弘扬团结民主主题,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是民主党派不可忽视的政治功能之一,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参加国家事务管理和参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中,既要代表和反映联系阶层及群众的合法利益和要求,又要协助执政党和人民政府做好党派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的思想引导工作,使他们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增强对执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积极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新的重要部署,把人民政协事业继续推向前进,为各民主党派履行职能搭建了更广阔的舞台。我们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立足我国国情,总结实践经验,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进一步促进各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的团结合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而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