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和社会的不断分化重组,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出现了不同社会利益群体和不同的利益诉求,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格局,人民内部矛盾也出现新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往往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而引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
在利益主体己经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问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建立起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社会民主和政治参与的要求在不断提高。我国正处在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跨越期。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这既是大发展的最佳时期,又往往是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化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政治参与要求的迅速提高期。这时期社会矛盾处理得好,国家就可能顺利地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之后,在今后20年或更长一些时间,社会矛盾虽然从总体上说不具对抗性质,但这并不是说任何时候、任何领域、任何地区、任何群体之间的矛盾都是非对抗性的。就是非对抗性矛盾,也只有处理好,才不至于恶化,可以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化解掉。何况,虽然在新世纪新阶段,和平、发展、合作是国际形势的主流,但国际敌对势力没有放弃敌视、对抗甚至颠覆社会主义中国的立场,而是把西化、分化的重点转向中国,加紧向中国推销西方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采取更加隐蔽的手法进行渗透。
协调利益关系与缓解社会矛盾,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政府对利益关系的整合过程,实际上是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进行利益协调,实现利益均衡与妥协的过程,力求把一些不和谐因素化解在初始阶段,把绝大多数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以减轻政府和社会的压力,是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任务。执政党和参政党,都必须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整合利益关系,但不能越俎代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政党间的团结合作这一重要政治保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助于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调整重大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和谐社会,绝不是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不是平均主义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允许差别的存在;相反,它是一个有能力也有必要解决利益矛盾和化解利益冲突。在分歧中求协调,在差异中求一致,在对立中求妥协,在冲突中求共存,应成为和谐社会中最重要的利益价值观。
二、当前信访和群体性事件比较突出
当前每逢节点,一些老上访户纷纷上访北京。上访中80%是动拆迁户,60%是老上访户。上访群众是非常复杂的群体,要严肃、认真、仔细、耐性、区别对待。目前上访户占动拆迁户的千分之一,就静安区东八块动拆迁来说,共动迁4200多户,上方抱团的32户,不到千分之一。
三、对待化解上访户矛盾问题应抱的态度
1.对上海城市改造、经济发展的基本判断。成绩是巨大的,十年时间走完发达国家100年的经历。城市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改造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初期,由于经验不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许多规则、法律、做法、应注意的问题等,在实践中不断建立,缺点和问题是不可避免的,是发展中的问题。
对待缺点、问题有两种态度:一种是谅解的态度;一种是抓住问题大做文章,把动拆迁看作“脱贫致富”的最后一搏,但抱这种态度的人,绝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
2.要十分重视做好信访化解工作
(1)以化解为主,增强从事化解工作者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政策、法规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威力。
(2)依靠党委领导,争取相关各方的配合,变“独唱”为“合唱”。
(3)坚持从实际出发,真诚相待,听合理诉求,兼顾各方利益,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正确分析,认定上访的不同情况:区分合理正常的上访和非正常的上访、闹访、以上访为手段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4)对待上访者,化解工作中的关键是要克服“赌徒心理”,利益追求无限扩大化倾向;帮助其树立合情、合理、合法的利益观。
(5)对待少数挑头,告“洋状”的,触犯刑律者,一定要绳之于法,必要的予以打击。
3.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发展经济,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化解机制,维护法律权威、司法尊严,保护上访者及上访接待工作者的合法权利。
四、要纠正化解工作中的误区
1.“真理都在上访者手里”。由于目前信访工作中,中央与地方的上下脱节,有待改进、理顺,客观上造成到北京上访犹如“挂了号”、领到了“尚方宝剑”,地方政府耐我不得,特别是闹访者吃透了“政府怕上访”,“稳定高于一切”的现状,提出许多无理要求,甚至信口开河、漫天要价。中央提出“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现在是“自己的祖宗,自己请”。
2.“上访得益”。上访成本较低,化解成本节节攀升,要价越来越高。动迁补偿、困难补助、特殊救助、节日慰问、稳控旅游,花样百出,层出不穷。
3.“花钱买稳定”。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支出一定的成本,这是很正常的。但是,片面理解花钱买稳定,就会造成:化解一个,冒出一批;取得了暂时性的稳定,隐藏了更大的不稳定。
4.“化解万能”。化解是有条件的,不是万能的。当矛盾尚未充分暴露时,则解决矛盾的办法也就不成熟;当矛盾充分暴露,转化条件相应具备时,办法也有了,矛盾才能得以解决,要有“水到渠成”的思想准备。
5.舆论宣传,有待改进。宣传工作,要有利于化解矛盾,要宣传带有普遍意义、有倾向性的事例。典型事例,果然感人,但无法推广。千万不要帮倒忙。
五、加强化解矛盾工作的的建议
1.转变领导方式
化解矛盾工作是讲理、讲情与讲法的结合,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特别是人民内部矛盾,彻底解决纠纷具有裁判无法替代的作用。区委、区政府在深刻理解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及紧迫性的前提下,把化解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的全局工作和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包重要、疑难专案;直接主持化解方案研究、化解工作的决策和实施。凭借领导的权威,组织协调化解工作,处理好要求与可能、历史与现实、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变“独唱”为“合唱”,营造“大信访”格局和化解氛围。
2.完善化解机制
如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产生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的矛盾化解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研究和解决的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在新时期建立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重大举措,让全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它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
完善化解机制,是改善化解工作的领导,推进化解工作进展的重要保证。从最初接受信访,建立信访档案,到具体经办人以及办结时间、过程和结果等都要纳入化解信息系统。具体化解工作中,要建立完善“三级化解工作例会”制度,充实会议实质性的内容,提高例会的质量,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做到有推进、有检查、有总结、有提高。
3.加强化解队伍自身建设
健全三级分工队伍,领导参与,选派得力骨干,优化化解队伍组成成员,用化解矛盾的实践锻炼人,用奖励机制激励人,始终保持化解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尽力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逐步改善化解工作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他们的应有权利。
全面加强化解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化解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正派、执法公正的化解工作队伍。队伍建设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为指导,以动迁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意见为依据,做好动迁工作。必须坚持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化解工作者要加强专业学习,把动迁的法律、法规、条例、意见贯穿于实际工作始终。要严格职业准入制度,把好“进口”关,提高化解工作者的选任质量。轮岗干部,只能占一定比例,不宜过多。